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于慶泰大使今天在吹風會上向中外媒體介紹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態度與行動以及對將于今年底舉行的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所抱的期待。 于慶泰首先介紹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上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和取得的成果。 首先,中國在2007年發布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中提出,到2010年實現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而從2005年到2008年,中國已降低能耗10%。到2010年,中國有望減少15億噸溫室氣體排放,年均實現減排3億噸。 其次,中國重視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到2010年,力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2020年則提高至15%。 此外,在汽車、冰箱、空調等10類高效節能產品上實施惠民工程,并為此設立目標,擬把高能效節能產品比例從現在的5%提高至30%。 在中國出臺的4萬億元的經濟刺激計劃中,用于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就達5800億元。據匯豐銀行統計,為保護環境、提高能效,中國在投入資金比例上居世界第二。 “在我們采取行動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實效上,我很有信心地講,中國在世界上做得最好。”于慶泰說。 會上,于慶泰還闡述了中國關于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落實“巴厘路線圖”的有關立場。 于慶泰介紹,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哥本哈根會議,中國將以積極、建設性的態度參與談判,為推動會議取得成功發揮建設性的作用。氣候變化談判的一個核心任務,就是要確定2012年后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指標。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提出,發達國家作為一個整體到2020年要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減排40%。 “我們認為這個數字是公平合理的,因為發達國家在造成全球變暖問題上負有歷史責任。”他說,“我們希望看到,發達國家不僅在口頭上承認他們的歷史責任,也在行動上體現出來。” 于慶泰指出,若要保證哥本哈根會議取得成功,必須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確定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應當承擔的大幅減排的量化指標,確保未參加《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承擔與其他發達國家具有可比性的減排承諾。二是作出有效的機制安排,以確保發達國家切實兌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承諾;三是發展中國家在得到發達國家技術、資金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情況下,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根據本國國情采取適當的適應和減緩行動。 為確保哥本哈根會議能達成既定目標,國際社會已進行了多次相關談判。然而,于慶泰介紹說,迄今為止,談判進展十分緩慢。其中有兩個核心原因:一是一些發達國家不愿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及“巴厘路線圖”來承擔大幅減排的義務;二是發達國家在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方面進展緩慢。為此,于慶泰強調,克服這兩個障礙對哥本哈根會議能否成功至關重要。“現在的根本出路在于,發達國家應拿出政治誠意,切實履行所作的承諾,說到做到,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頭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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