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風水、重力和凍融等自然營力和不合理人為活動作用下,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能力的破壞和損失,包括土地表層侵蝕和水的損失。
根據全國第二次遙感調查結果,我國水土流失面積3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37.1%。水土流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大多情況下表現為對地表的蠶食,是個漸變的過程,后果嚴重:導致土地退化,毀壞耕地;導致江河湖庫淤積,加重洪澇災害;惡化生存環境,加劇貧困;削弱生態系統調節功能,加重干旱風沙和面源污染。
因水土流失,我國平均每年損失耕地100萬畝,經濟損失至少2000億元。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在介紹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審議意見時表示:嚴重的水土流失,威脅著我國的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現行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公布施行,對于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發揮了作用。“水土保持工作遇到了一些新問題,需要通過修改現行法律加以解決?!笔車鴦赵何校扛辈块L周英8月23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說,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人們對生態環境要求不斷提高,水土保持法不適應現實需要的問題漸漸凸顯。
針對水土保持工作遇到的新問題,國務院擬定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審議。
強化預防措施
禁止在特定區域挖蟲草
陡坡開墾、超載過牧、亂挖濫采,城鎮化過程中的亂棄濫倒廢棄土石渣,造成了大量新的水土流失。因此,如何強化預防工作,是修訂草案著力解決的一個問題。
水土保持規劃,是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總體部署,規劃的編制、落實,直接關系水土保持工作的綜合、長遠成效。為此,修訂草案新增“規劃”一章,對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依據、編制主體、規劃種類、編制要求等作了規定。
為防止亂挖濫采,草案規定:在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種植經濟林應當科學選擇品種、合理確定規模;禁止毀林、毀草開墾,禁止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或者植被破壞后難以恢復的地區鏟草皮、挖樹兜、采集發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
與此同時,草案還完善了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預防措施,完善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增加了水土保持設施的管護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各項預防措施。
加大治理力度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目前,我國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積200多萬平方公里,按照“十一五”規劃每年4萬平方公里的治理速度,初步治理需要50年時間。水土流失防治進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針對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不夠完善的問題,修訂草案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并強化了對不同類型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
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簽訂承包治理合同,國家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包治理所種植的林木及其果實歸承包者所有,承包治理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著眼完善水土流失治理和補償制度,草案明確,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不治理或者無力治理,以及治理后仍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治理責任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為保護飲用水源,草案強調:在飲用水源保護區應當配套建設植物過濾帶,控制化肥和農藥的使用,減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
注重監測監督
定期公告水土流失情況
針對水土保持監測體系和監督措施不夠完善的問題,修訂草案給予了進一步明確。
在完善水土保持監測和公告制度方面,草案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國家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對全國水土流失進行動態監測;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土保持監測情況,定期公告水土流失類型、面積、強度、分布狀況、變化趨勢以及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等情況。同時,草案還明確了生產建設單位水土流失監測義務。
為強化監督,修訂草案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可以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
此外,修訂草案還對法律責任作了全面修訂,補充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